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制度-凯发k8网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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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及执行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完整、准确、及时编制部门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2. 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全面、真实、准确地进行支出核算,并定期核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经办科室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协作联动,确保大额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各环节监督全覆盖。
二、财务管理审批
1. 局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履行事前申报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报销,由经办人填制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凭证,经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复核无误后,由局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批。局分管财务负责同志的报销单据,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2. 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由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商研究决定。单笔支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经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人员工资、一次性工作奖励、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刚性支出以及审批手续完善且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支出等除外。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
1. 公务接待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填写《市工信局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单》,由局分管业务负责同志审批,公务接待费在600元(含)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因在外地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公务接待的,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一次接待活动仅可安排工作餐1次。未经审批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2. 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对口接待。公务接待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重要公务接待和重大招商引资接待,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安排在其他地点。接待费报销时,需“五单”齐全,即来人单位公函、预算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发票(个人垫付需附支付记录)等五项单据。接待标准严格按《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同城接待,严控工作人员用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差旅费管理
1. 差旅费指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相关标准参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出差审批管理。所有公务出差必须填写《六安市工信局出差审批表》,经局分管业务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并在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副处级以上人员需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3. 出差途中原则上不得安排公务接待、工作餐等,按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确需安排的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报销餐饮费的不再报销当日的伙食费补助。
4.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得报销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直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等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不得报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5.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6. 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管理
1. 会议费开支范围。
(1)线下费用。《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2)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且直接用于保障相应会议召开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2. 核算列支方式。
(1)线下费用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2)线上费用不纳入《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部门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3. 主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前,应编制《六安市工信局会议经费预算单》,经局分管业务负责同志批准后执行。
4. 主办科室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经费预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 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6.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以及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
六、资产管理
1. 局工作人员购置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市工信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经局分管业务负责同志和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2. 资产使用应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购入的资产,在入财务账的同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账相符。
3. 因岗位调整、单位调动和人员退休等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的,需到办公室办理资产变更、移交、登记手续,做到账实相符。